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22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25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80号)要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海口市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分别为: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资本交易;
(2)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走出去企业国外所得并表核算业务。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金融保险业;
(2)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3)以扩大试点的“营改增”电信业等为重点的“营改增”行业。
(4)餐饮服务业、仓储业(重点是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
为了整顿和规范区域税收秩序,达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在对以上项目开展检查的同时,还将对我市的旅游行业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行业性的税收违法行为,深挖税收违法行为根源,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并规范旅游业的税收征管秩序,促进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年度
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所属时间范围为:2013年至2014年地方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
三、自查时间安排和要求
纳税人自查自纠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20日
希望相关行业纳税人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自查,及时、完整填写并向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报送《2015年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一式两份)。自查报告表可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办税下载区/表证单书/税款缴纳/2015年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凡是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自查自纠的,可免予处罚。
自查应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必须到办税大厅单独申报缴纳,不得与当期正常应缴税款混合申报。
四、选案立案检查
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应自查纳税人10%至15%的比例,从中挑选出未按规定自查、自查不认真或存在重大疑点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立案检查对象,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