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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此文件附件2:《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简易程序)》最后一步“当场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修订为“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失效
2015年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法治地税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我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