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1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免税调查对象界定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参加本次调查,其享受减免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测算。
二、调查税种界定为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时间界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请纳税人从2016年7月17日起可以在海口市地税门户网站下载专区表证单书栏目下载减免税统计调查表,并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电子数据报送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地址及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下载《海口局减免税调查通讯录》查看)。
四、在填写减免税报表中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管员联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