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弘扬海南地税精神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3]18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4月9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概括和弘扬海南地税精神,更好地凝聚人心、增添力量、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省地税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地税精神语,经征集、筛选、提炼、审定,将“法治、服务、实干、创新、清廉”高度概括为新时期海南地税精神,作为引领海南地税系统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鲜明旗帜和价值取向。为深入学习、宣传、弘扬海南地税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习海南地税精神,重点在于理解内涵
“法治、服务、实干、创新、清廉”。表述语简洁、易懂、朗朗上口,根植于海南地税发展的历史现实,展示了海南地税人的精神风貌,体现了海南地税人崇高的理想追求、高尚的道德标准、神圣的职业使命,凝聚了海南地税人对国家的忠诚、对党和国家赋予神圣使命的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地税干部职工的核心价值理念和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精神追求,同时也是凝聚人心、展示文明、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动力源泉。
法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法治型国家。作为执法部门,海南地税应当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以税法为基准,充分发挥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作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用法律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服务-海南地税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将全心全意服务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光荣使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建立服务型社会、服务型政党的要求。海南地税在服务纳税人上追求尽善尽美,牢固树立“马上办、马上落实”的意识,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从纳税人需求出发改进服务措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实干-海南地税将实干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坚守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的工作准则,以对税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安下心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力戒空谈、以实为基,抓基础、抓教育、抓学习、抓预防、抓惩处,聚起心来以一天都不耽误的实干精神推动海南地税科学发展。
创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海南地税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始终坚持把用起心来搞创新作为地税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制度建设等等,转变观念、正视差距、抢抓机遇,为开创地税事业新局面而奋起直追。
清廉-奉献在岗位,清廉助发展。海南地税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充分发挥不谋私利、甘于奉献、廉洁勤政的精神,倾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保持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让手中的执法权成为滋生腐败的条件,时刻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税务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集中宣讲、座谈讨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对海南地税精神能牢记具体内容、理解丰富内涵、熟知实践要求,使海南地税精神真正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心声和广泛共识。
二、宣传海南地税精神,关键在于深入人心
为广泛宣传海南地税精神,使之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有效载体宣传海南地税精神,还要将海南地税精神语张贴于办公楼大堂、办税服务厅等显著位置,并设置为电脑桌面墙纸,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将海南地税精神的语句内容印于纳税辅导、税收宣传等资料封面,利用办税服务、纳税咨询等机会,积极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海南地税精神,使纳税人了解海南地税精神并监督地税干部职工践行海南地税精神。
三、弘扬海南地税精神,根本在于用诸实践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海南地税精神实践活动,将海南地税精神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融会到地税工作的各环节,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使海南地税精神真正用诸实践、付诸行动、见诸成效。
(一)要通过全面、深入地实践海南地税精神,坚持“五要”税收工作思路和大兴“五风”工作要求,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大规模培训税务干部和培训纳税人为引导,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创新和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为着力点,以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为保障,着力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促进组织收入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税企双方的和谐互动、干部职工的和谐奋进。
(二)要将实践海南地税精神与系统内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对照海南地税精神的内容要求,进一步深入反思内部管理上的存在问题,剖析成因,对症下药,抓好整改,强化管理,用海南地税精神高度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增强做好地税工作的自觉性和源动力。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13年5月底前将学习宣传弘扬海南地税精神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办公室(统一报至保密室),同时一并将报告电子版通过FTP报至“省局FTP/办公室/学习宣传弘扬地税精神报告”文件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