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9.06.29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进行全面登记,取得全部自然人股东的相关基础信息;对自然人股东每次转让股权的行为进行登记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省局已制定《自然人股东登记表》和《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样式(见附件),各直属局根据需要自行印制使用。
附件:
1、自然人股东登记表
2、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