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
各位缴费人:
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制度规定需要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人员。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规定执行,缴费标准现设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13个档次。
三、征缴期限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截止至2019年12月25日。为妥善处理好后期系统与数据传输等问题,征缴工作一般于12月15日前结束。2019年12月25日征缴系统关闭,逾期原则上不再征缴。
四、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采用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自主缴费、政府代缴三种模式,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参保群体采用政府代缴模式。
正常缴费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保:
(1)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账户中等待划扣。
(2)持社保卡到农信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CRS设备自助缴费,或通过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渠道缴费。
(3)到各乡镇和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费。
参保人通过自助渠道缴纳社保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视同缴费档次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将在2019年12月25日前结束,请参保缴费人及时缴费,以免造成参保缴费年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