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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

各位缴费人:

    五指山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开始了,请广大缴费人到所属辖区乡镇政府、居委会登记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二)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符合规定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非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5元。

    三、征缴期限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为妥善处理后期系统与数据传输等问题,征缴工作将于2019年12月15日基本结束,2019年12月31日征收系统关闭,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四、缴费方式

    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缴费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POS机以及微信银行等渠道缴费;

    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方式按照上年度缴费方式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支持通过居民健康卡进行缴费,可通过微信、手机银行、自助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社保移动终端、POS机以及各代征点刷卡等渠道缴费。

    五、特别提醒

    (一)存款到社保卡(健康卡)不等于缴费,参保人必须通过相关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

    (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以第一参保时间为准。

    (三)业务咨询电话:人社业务咨询电话:12333;农信社业务咨询电话:96588;税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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