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23
各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琼税货便函〔2018〕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我局制定了《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3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出口退(免)税 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琼税货便函〔2018〕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自纠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我县出口退税管理进行一次自我检验、自我完善,强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意识、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降低出口退(免)税风险、落实出口退(免)责任,要通过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责任到人,限时完成整改工作(要对账销号),通过整改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的规定,对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在5、10、15、20个工作日内(从受理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之日止)办结相关手续。
2.是否按照《46号公告》规定对出口企业开展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以及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主要是:
(1)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定工作并按规定告知企业。
(2)进行复评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是否按要求对四类企业进行管理。
3.退税率文库升级后是否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出口企业升级退税率文库。
4.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相关要求精简出口退(免)税涉税资料。不限于上述文件规定,是否存在上级文件已明确规定出口企业不再提供的资料,仍要求提供的情形。
5.各岗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要求开展出口退(免)税工作。
6.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包括退税交接手续、办理时限、按照岗位制约监督原则设岗、设AB岗、审批权授权、档案管理、内控规定、轮岗规定、按照规范的岗责开展工作(含不替岗工作)、分类管理评定等内容的制度],制度的内容要满足管事和管人的需要。
7.是否通过有效途径对出口企业开展业务及政策宣传辅导。
三、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内容、要求和时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能走过场,要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和资料。
2.落实整改工作。分类梳理发现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对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