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全文有效
2019.11.5
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洋浦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77号) 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用于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 及其直属库不用于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同时用于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和自营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若能够直接区分的,仅就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若不能直接区分的,按储备入库重量占比确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占比。
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不再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海南省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 年 11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1.海南省粮油产业有限公司
2.海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3.海南三亚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
4.海南洋浦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5.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
6.海南秀英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
7.海南粮食饲料有限公司
8.海口铁龙粮食储备库
9.澄迈恒达伟实业有限公司
10.海南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11.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12.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
13.海口市粮食局红旗粮食储备库
14.海口市粮食局云龙粮食储备库
15.海口市粮食局甲子粮食储备库
16.海口市粮食局三江粮食储备库
17.文昌市粮食购销中心
18.琼海市粮食储备经营公司
19.万宁市粮食储备库
20.定安县粮食储备公司
21.定安县军粮供应站
22.屯昌县粮食储备库
23.澄迈县粮食储备公司
24.临高临城省粮食储备库
25.儋州市粮油总公司
26.三亚市军粮供应站
27.三亚市粮食储备库
28.陵水县黎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公司
2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粮食购销储备公司
3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
3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32.东方市粮食储备公司
33.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粮油收储所
34.白沙黎族自治县查苗粮食储备库
35.乐东黎族自治县粮食储备批发公司
36.五指山粮食储备公司
37.海南省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