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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税公告〔2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焦作市地税局 焦作市总工会关于明确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09-29 焦税公告〔2020〕1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焦作市地税局 焦作市总工会关于明确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焦税公告〔2020〕1号

全文有效

2020.5.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焦作市地税局焦作市总工会关于明确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焦地税发〔2005〕35号)予以全文废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焦作市地税局焦作市总工会关于明确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31日,河南省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文〔2019〕10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焦作市地税局与焦作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焦地税发〔2005〕35号)文件将被新的文件替代。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助于推进税法体系统一和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新的文件出台,旧的规定已被新的规定替代,有必要对旧的文件进行清理。

三、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焦作市地税局焦作市总工会关于明确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焦地税发〔200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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