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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告

信阳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告

信阳市总工会

全文有效

2020.6.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就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我市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税务代征系统收到的小微企业按期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三、返还相关要求

小微企业必须是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将全额返还至其工会账户;暂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在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全额返还至其工会账户。

各小微企业主动联系所属市、县(区)总工会进行备案,填报《信阳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所属市、县(区)总工会于每年的7月和12月集中返还工会经费(筹备金)。

信阳市、县(区)总工会联系电话

信阳市总工会6366395

浉河区总工会6253883

平桥区总工会3776068

罗山县总工会2550025

潢川县总工会6871228

固始县总工会4188166

息县总工会5951072

淮滨县总工会7760998

光山县总工会8599868

商城县总工会7932799-810

新县总工会2988262

鸡公山管理区总工会6992256

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总工会3886856

潢川经济开发区总工会6119177

南湾风景区总工会6373922

羊山新区总工会665187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3706211

信阳市总工会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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