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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有关具体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9

2月7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其中,“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厅进行办理。现将具体办理所需条件、资料及程序等通告如下:

业务办理所需条件、资料及程序查询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web/gccx/main_new8.htm?NVG=2&LM_ID=30203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核准所需条件、资料及程序具体查询目录:1办税指南--1.13税收减免--1.13.1税收减免核准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具体办理所需条件、资料及程序具体查询目录:1办税指南--1.12税务行政许可--1.12.1.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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