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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税函〔 2021 〕109 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8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8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豫税函〔 2021 〕109 号

全文有效

2021.8.9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7 月下旬以来,河南省各地遭受特大暴雨灾情和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支持企业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总局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 2021 年 8 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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