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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全文有效

2022.11.7

  1.新密市红十字会

  2.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尉氏县红十字会

  4.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浚县红十字会

  6.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临颍县红十字会

  8.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夏邑县红十字会

  10.柘城县红十字会

  11.淮滨县红十字会

  12.项城市红十字会

  13.商水县红十字会

  14.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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