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鄂财税发[2004]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省管市、林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印发给出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对全省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减半征收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