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若干意见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价费字[2003]107号
全文有效
各区物价局:
为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发200319号),其中,就严格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结合我市物价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对推进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严格遵守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彻底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当前,要着重抓好农村中小学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民结婚登记以及农民建房、外出务工办理证照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凡涉及向农民收费的,一律按省委、省人民政府致农民朋友第二封公开信的精神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收费范围执行;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政府定价的,严格按定价执行;政府定价之外的,要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合理收费。严禁强买强卖,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
三、巩固和扩大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成果。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场和行政村以及各收费部门、收费单位,进一步巩固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对公示牌(栏)实行动态管理。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按规定有所变动,要及时依据规定予以更改公示。各区物价局要在今年内,全部建立起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网络,对公示牌(栏)的管理要落实到人。有条件的地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要向自然村发展。所需经费要按市委、市政府武发200319号文的精神,争取当地政府适当解决。
四、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要充分履行价格执法职能,加大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要提请有关方面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在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的积极作用,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快速查处、快速反馈,有效地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为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OO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