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荆州地区税务局交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鄂税发[1993]195号
全文有效
荆州地区税务局:
你局荆税发(1993)128号文《关于交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依据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发票(记账凭证)由税务部门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前,可仍按《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很快,而且经济性质复杂、经营手段多变、流动性大,致使税源不易控管,税收流失很严重,请各地税务机关务必加强交通行业发票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