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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税发[1993]195号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荆州地区税务局交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09-29 鄂税发[1993]195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荆州地区税务局交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鄂税发[1993]195号

全文有效

荆州地区税务局:

  你局荆税发(1993)128号文《关于交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依据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发票(记账凭证)由税务部门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前,可仍按《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很快,而且经济性质复杂、经营手段多变、流动性大,致使税源不易控管,税收流失很严重,请各地税务机关务必加强交通行业发票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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