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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税函 〔2022 〕168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11-06 湘税函 〔2022 〕168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湘税函 〔2022 〕168号

全文有效

2022.10.31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怀化市税务局:

为支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省局研究决定,邵阳市全市,怀化市鹤城区、经开区、中方县范围内纳税人(含怀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 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22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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