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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税函 〔2022 〕174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11-15 湘税函 〔2022 〕174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湘税函 〔2022 〕174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株洲、邵阳、永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省局研究决定,长沙浏阳市,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渌口区、醴陵市 (含株洲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市、邵阳县、新邵县、新宁县、绥宁县、隆回县、洞口县 (含邵阳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永州市零陵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纳税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由11月15日延长至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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