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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税地字[89]第442号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09-29 湘税地字[89]第442号 我要评论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湘税地字[89]第44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便字第008号《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局[89]国税所字第067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我局已以[89]湘税所字第425号文件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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