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苏  >  苏州税公告〔2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苏州税公告〔2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苏州税公告〔2020〕1号

全文有效

2020.8.3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石化壳牌(江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地方税纳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2月28日

苏地税发〔2005〕27号

2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6月28日

苏州国税发〔2005〕120号

3

层转《国税总局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检查证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4月25日

苏州国税发〔2006〕59

4

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8月18日

苏州地税发〔2006〕122号

5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11月24日

苏州国税发〔2006〕190号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2020年8月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主要是因为这些文件涉及的上级文件已失效废止。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