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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异议处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异议处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时处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对公布信息提出的异议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异议处理工作处理流程进行公示:

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二、异议申请接收和受理

如果纳税人对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有异议,可以按规定流程提出异议申请。

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或承继原检查职能的税务机关为异议申请的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异议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其申请和有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受理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受理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同时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异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异议事项核实期限。

对申请人反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形,税务机关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文书、专业机构笔迹鉴定报告、遗失声明等相关材料综合判定,决定是否将申请人从公布名单中撤出。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或者申请人已根据实名办税有关规定解除其与纳税人关联关系的,税务机关可据此将申请人从公布名单中撤出。

受理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0513-83542614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0513-81589632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0513-890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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