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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税发〔2020〕34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苏税发〔2020〕34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苏税发〔2020〕34号

全文有效

2020.4.30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四力”工作要求,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推进全省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拓展线上办税功能,提升线上办税体验。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进一步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办税操作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弄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严肃收入纪律,确保税费收入质量。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不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方法密切跟踪经济税收运行情况,深入开展疫情对经济税源的影响分析,加强税费收入形势研判。持续加大对虚开发票、出口骗税、虚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堵塞税费征管漏洞,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持续跟踪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督察重点内容。持续跟踪监控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情况,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重大风险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确属执法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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