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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二发[1996]157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09-29 宁地税二发[1996]157号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1996]15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现将《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目标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目标实施意见》

  2.1996年目标任务分解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目标实施意见

  1995年,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全体地税干部的艰苦努力下,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充分肯定。但是应该看到,我市的个人所得税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局在九六年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也提出了"在巩固、完善现有各项有效方法的基础上,探索新思路,采取新举措,确保个人所得税征管再创新水平,收入再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为了贯彻总局的通知精神和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目标实施意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关键在于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了确保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分局、县局要紧密依靠区、县党政领导,加强组织和领导。

全体地税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地方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一把手工程",各分局、县局要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实行倾斜,要配备专人主要负责个人所得税工作,并逐步向专人专岗过渡。

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考核和奖惩力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考核办法》,将个人所得税工作列入一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强化二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定岗、定职、定责、定考核、定奖惩。

  二、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宣传的实际效果199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的总要求是:针对性要更强、覆盖面要更大、实际效果要更好。重点是: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的宣传。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日常宣传。把纳税检查和税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正反面典型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扩大社会影响。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第一,坚持部门内宣传与社会性宣传相结合。对内,要组成以市局办公室――二处(个人所得税处)――分(县)局办公室――综合管理科为核心的宣传网络,赋予征收管理所宣传职能,通过征收大厅宣传咨询窗口,直接向纳税义务人进行宣传。对外,形成以各类新闻媒体――各有关部门(包括司法、教育、街道、居委会等)――各纳税单位和个人为核心的社会宣传网络。

  第二,坚持面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各分局、县局在保证面上宣传的同时,要突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个人的宣传。重点行业包括金融、电信、供电、烟草、外贸、广告、房地产等行业。

  第三,坚持纳税意识宣传与纳税知识宣传相结合。加强正反面典型的宣传,突出反面典型,对查出的案例要大胆曝光。同时,结合新情况,重点加强对"个体"和"外籍个人"有关政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政策难点问题的宣传。

  第四,坚持常规性宣传与特色性宣传相结合。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搞好个人所得税的日常宣传工作,组织好四月份税收宣传月和九月份重点宣传月的宣传活动。1996年,重点抓好以下宣传工作:一是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设立"个人所得税违法曝光台",选择反面典型每月一次加以曝光。各分局、县局每30日前要将个人所得税检查案例上报市局,同时也要利用征收大厅设专栏,对违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公开曝光并形成制度;二是在《南京日报》开辟个人所得税法宣传专栏,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系例宣传;在南京新闻电台播出个人所得税宣传专辑;制作个人所得税专题电视片并在电视台播出。各分局、县局也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三是搞好系统内部的税收宣传工作。四月份和九月份定期编发《地税动态》(通讯)个人所得税专辑,内容包括宣传月活动、专项检查情况、有关工作通报等;另外,不定期编发专辑,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动态、存在问题及建议、正反典型、外地征管经验等;同时经常性编发个人所得税有关信息。各分局、县局每月至少上报一篇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信息资料。四是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定期举办有关个人所得税知识的黑板报,让个人所得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单位要本着"既富有创意,又节约经费"的原则,在宣传形式上推陈出新,各具特色,市局每年将开展个人所得税最佳宣传项目的评选。

  三、加强制度建设,监控重点税源,提高征管质量1996年,各分局、县局要狠抓现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确保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

  一是继续巩固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首先,要完善扣缴义务人的申报制度,进一步扩大代扣代缴面,年底扣缴面要达到90%以上;第二,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同时通过检查促进这些行业的日常征收工作;第三,针对非纳税单位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核定征收办法,改进和加强对特殊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征管。

  三是组织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试点工作。各分局、县局要根据宁地税二发[1996]54号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摸索经验,为全面推广打好基础。

  四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内部征管软件和支付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开发试点工作。运用计算机跟踪管理税源大户,建立违章处罚制度和收入分析制度,加快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四、加大执法力度,以检查促征管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每年要在四月份和九月份组织二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认真做好日常稽查工作,着重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戒,推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是严格执行宁地税二发(96)028号和宁地税二发(96)140号文件精神,坚持对偷税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加大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二是严格个人所得税查定分离制度,规范大案要案的定性和查处。

  三是重点强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并在每年市局评选的"十大案例"中,单列三个个人所得税案例。

  四是为了提高主动性和准确性,全市已设立"个人所得税举报受理点"和"举报电话"并常设在市局二处(个人所得税处),各分局、县局也要在征收大厅专设"个人所得税举报箱".同时,为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个人所得税举报制度》和《个人所得税监督员制度》。

  五是建立"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制度",交流检查经验,改进检查方法,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检查的质量和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各分局、县局要有组织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新时期个人所得税工作的特点,善于发现问题,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个人所得税控管办法。年底,每个单位要写出1-2篇高质量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专题调查报告上报市局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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