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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1996]9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发票专用章式样的通知

09-29 苏地税发[1996]91号 我要评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发票专用章式样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6]91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11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征管范围调整后,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询问个体工商户开具使用何种形式的发票专用章,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3.5厘米,外框为0.1厘米。(式样附后)

  (二)发票专用章的上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间为该工商户身份证号码,号码分两行刻制,上行6个号码,下行9个号码;下方为“发票专用章”字样。

  (三)发票专用章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统一刻制、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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