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发票专用章式样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6]91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11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征管范围调整后,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询问个体工商户开具使用何种形式的发票专用章,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3.5厘米,外框为0.1厘米。(式样附后)
(二)发票专用章的上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间为该工商户身份证号码,号码分两行刻制,上行6个号码,下行9个号码;下方为“发票专用章”字样。
(三)发票专用章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统一刻制、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