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地税部门在公路、河道上设卡检查、设卡收税的紧急通知
盐地税明传[1996]4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7日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在公路、河道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有关规定的指示精神,严防“三乱”问题出现,确保规定落到实处。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取坚决措施,立即对本系统有无在公路河道上设卡检查、设卡收税的问题进行认真地检查清理。如发现有此类问题存在,要立即纠正。各地将检查结果于15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二、从现在起,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在公路、河道上设卡检查、设卡收税。同时也不准委托公安、交通部门在公路、河道上设卡检查、设卡代征代收税款。
三、各县(市、区)局、分局主持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市局以各县(市、区)局、分局主持工作的领导为责任人,那个单位出现“三乱”问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落实到位。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