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票据事项的重要提醒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0.20
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凭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领社保补贴无需票据。2020年10月10日起,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缴费人,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时无须再提供纸质缴费凭证。统一由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对接缴费凭证事宜。
二、享受社保待遇无需票据。人社、医保部门的待遇发放以系统数据为准,缴费人只要缴费成功,无需提供纸质缴费凭证即可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缴费的,可在“缴费记录”菜单查询“缴费详细记录”;通过银行柜面、银联POS机等方式缴费的,银行回单、POS机单据由缴费人自行保管。
三、其他情形。有其他情形确需打印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凭证(百度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
特此提醒!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