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苏财综〔2017〕2号
全文有效
2017-01-24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