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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地税发[2004]124号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减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连地税发[2004]124号 我要评论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减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连地税发[2004]124号

全文有效

2004.04.30

各县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减税审批权限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7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所述情形的个人所得税减税,市区层报市地税局审批;各县层报县地税局审批。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减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73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决定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所述情形的减税,其审批权限调整为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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