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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4〕51号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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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4〕51号

全文有效

2014.06.04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操作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操作办法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以及《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现就我市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

2.申报人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

3.在上一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和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于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

三、办理流程

1.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人据实提供相应材料;

2.各区镇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申报人的居住证状态、在职情况、纳税额、所在企业的注册信息、年报状态等信息,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并编制个税奖励划拨单;

4.市人社局拟定资金拨付函件,上报市人才办审批;

5.7月30日前,个税奖励划拨至符合条件申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所获得的奖励为在我市范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累计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本操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本操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样本)

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住证号码


签发日期


邮寄地址及邮编


E-mail


个人电话


单位信息

工作单位


职 务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性质

□企业(内资) □企业(外资) □事业单位 □其他

单位所在地

□开发区 □高新区 □花 桥 □张 浦 □周 市 □陆 家 
□巴城 □千 灯 □淀山湖 □周 庄 □锦 溪

账户信息

本人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上年度个税所得完税金额


本年度个税奖励申请金额
(上年度工薪收入完税金额*40%)


本人声明:本人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镇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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