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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税规〔2014〕2号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苏州地税规〔2014〕2号

全文有效

2014.05.09

         为进一步促进税负公平,规范统一税款征收标准,根据《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现对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按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税所得率确定为: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饮食服务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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