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苏  >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的税款和社保费待报解账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的税款和社保费待报解账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的税款和社保费待报解账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8.2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账户管理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起,原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税款专户(账号:7040320101000004)和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账号:480658472768)停止使用。为方便广大纳税人,现使用以下税收待报解账户,用于接收市区三分局、房产交易中心、亭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的办税服务厅(点)税款和社保费。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账户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款专户

12390176880005000

江苏银行迎宾支行

用于接收大庆路办税服务厅、市行政中心办税点的税款、社保费

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税款专户

32001735136059241035

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分行迎宾支行

用于接收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点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亭湖区税务局-税款专户

12390176880005001

江苏银行迎宾支行

用于接收亭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税款、社保费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款专户

12390176880005002

江苏银行迎宾支行

用于接收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税款、社保费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城南新区税务局-税款专户

12390176880005003

江苏银行迎宾支行

用于接收城南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税款、社保费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