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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宁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09-29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宁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1998]304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现将市政府宁政发[1998]170号《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宁投资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对外地企业接受我市企业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对外地企业兼并、购买我市原特困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及市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符合国家税收规定,能否享受已有的优惠政策,须经各分局、县局报市地税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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