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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税[2018]301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吉财税[2018]301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税[2018]301号

全文有效

2018.5.4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物价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调整后的吉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2.25厘/千瓦时。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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