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查补税款入库比例和罚款比例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24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目前,我省国税稽查部门查补税款入库比例和罚款比例偏低。从今年1-9月份情况看,全省查补税款的入库率、罚款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之间也很不平衡。
为切实提高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罚款率和入库率,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提高“两率”的责任感。努力提高“两率”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提高“两率”的重要意义,增强提高“两率”的责任感,切实加大税款入库力度,努力组织税收收入。
二、加强领导,实行“两率”目标责任制。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要重视稽查“两率”指标的完成情况,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调度工作,把“两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和市、州税务稽查部门要逐月对各地“两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指标示达到规定要求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自1999年10月起各地每月的通报材料要同时报送省局。同时,要落实实现“两率”目标的责任制,把具体入库指标分解落实到局、科、人,实行分管局长负责制,并把“两率”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主管稽查的领导和各级稽查局领导班子和稽查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省局考核各地稽查工作,要重点考核“两率”指标完成情况。
三、实行稽查办案补助经费的拨付与“两率”目标相挂钩。对各地达到“两率”
目标要求的,省局将按规定金额拨付稽查办案补助经费;对超出省局规定目标的,在拨付经费时给予奖励;对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按未实现目标的比例在经费上予以扣减。
四、强化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严格执法行为。各级国税机关的税务稽查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工,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凡经各级稽查局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一律由稽查局负责审理,以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同时,选调得力人员充实执行力量,把执行工作摆到各级稽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程,使“两率”目标有一个新的突破。
五、加强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国税机关在狠抓廉政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解决稽查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收人情税、关系税问题,抵制各种说情风。要开展廉政法纪教育,健全廉政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增强稽查人员的廉政意识,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侵蚀。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各地要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于10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