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吉林  >  吉政办函〔2020〕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0〕4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09-29 吉政办函〔2020〕45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0〕45号

全文有效

2020.4.14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