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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税发[2005]304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清理纠正税务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

09-29 吉国税发[2005]304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清理纠正税务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5]30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加大对税务人员参与投资入股办矿问题的清理力度,国家税务总局继2005年9月25日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税务干部参与投资办矿问题的紧急通知》后,又于2005年11月30日紧急下发了《关于重申清理纠正税务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8号),进一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坚决清理和纠正税务人员参与投资办矿的行为,并要求各地立即开展清理纠正"回头看"活动,保证清查工作取得实效。接到总局的通知后,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晓明同志于11月30日立即作出批示,责成省局监察室迅速组织好全省国税系统的清理纠正"回头看"活动,严格清查,严肃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的有关要求,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为把总局的通知和省局党组的要求落到实处,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对税务人员参与投资办矿问题的清理纠正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纠正清理工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领会总局的通知精神,从为人民群众利益负责、为税收事业负责、为干部职工负责的立场出发,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确保本系统、本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核实不出遗漏,确保全省各级国税干部不出现违纪违法参与投资办矿的问题。

  二、要立即开展清理和纠正工作"回头看"活动。各地要于2005年12月1日至5日组织开展清理和纠正税务人员参与投资办矿问题"回头看"活动。开展"回头看"活动要在前一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细致分析,深入排查,不放过任何参与投资办矿的疑点和可能。要防止清查工作出现"死角",避免流于形式,严禁虚报、瞒报和漏报。

  三、要加强与各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开展清理纠正"回头看"活动过程中,要及时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信息传递,了解和掌握地方清理纠正工作的动态特别是涉及国税干部参与投资办矿问题的线索和情况,一旦发现有关线索,要立即进行查处和纠正。

  四、要严肃查纠参与投资办矿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对开展"回头看"活动的成效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对于违纪违法参与投资办矿的人员给予坚决查处。同时,要对不认真落实总局通知要求,不严格开展清理和纠正工作,今后再发生税务人员参与投资办矿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州)局要在12月6日前将落实总局通知(国税发[2005]188号)和本通知精神、开展清理纠正"回头看"活动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要加盖本单位的印章)电传至省局监察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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