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执行中要注意以检查地税机关执法情况为主,尽量避免对纳税人的不必要干扰。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按照省政府对地方税收工作要求和年初工作部署,省局决定对全省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要求,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法制政府,全面推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法制监督有效、岗位职责清晰、责任追究明确、税收执法规范,不断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税水平。
二、检查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主要围绕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
(一)征管制度方面
1、户籍管理
按照我省执行的“定片管理、集中征收”的征管模式,对税务干部分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及时准确核定税收定额;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假停废业;注消税务登记未结清税款、缴销发票;长期不申报、零申报、申报不实等漏征漏管问题。
2、发票管理
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发票的领购、发售、开具、缴销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地税部门代开发票、代管监开发票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纳税人直接领购和开出发票是否跨行业、超范围、大头小尾;发票申请、领购、缴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环节等。
3、档案管理
按照《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通知》要求,对征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税务文书采集、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等环节执行情况;旧版征管软件征管数据保存情况;散存于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征管信息,按独立纳税人加以归集情况;指定专人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4、欠税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欠税核算办法》和年初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要求,对纳税人欠缴税金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欠税统计不准、上报不实、隐瞒欠税等情况;有纳税能力,税务部门不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税情况;未按规定对欠税企业的实行欠税公告等情况。
5、“两项”措施
按照《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对税务部门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混淆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情况;采取“两项”措施,未经主要领导审批、未有两名以上税务干部执法等情况;只查封扣押不拍卖、长期查封扣押逾期不解除等情况;未使用省局《征管工作规程》统一制定的表证单书,未将执法文书与新版征管软件对接以及错用、串用、重复使用执法文书情况。
6、案件移送
按照省局制发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税务部门内部案件移送和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征收管理部门发现案件是否向稽查局移送,稽查局是否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案件移送部门;下级稽查局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向上级稽查局移送涉税案件;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稽查局是否及时向公案机关移送等情况。
(二)优惠政策方面
1、再就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和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吸纳上述人员举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上创办个体工商业户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实地了解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减不减、增加减免税审批程序、人为设置审批障碍以及不应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骗取税收优惠情况。
2、民营经济
按照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和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民营企业在税收行政处罚上实行教育为主,除严重的偷骗税外,是否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处罚等情况。
3、国企改革
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税收扶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运用税收手段支持国企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任务是否分解到各县(区)局、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是否结合定点纳税人联系制度,对列入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计划的816户企业逐户联系,逐户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和咨询;是否逐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逐户提供相关的税收管理服务等项工作。
三、时间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自5月1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各市(州)县(市区)局按照省局统一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办法。认真开展本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边检查边纠正,边检查边完善,县(市区)局要将检查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州局。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市州局要对所属单位税收征管制度和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征管制度不健全的,要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省局;属于管理松懈,职责不清的,要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一查到底,要严格追究。市州局要将检查总局于7月25日前上报省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月至8月31日)。省局组成两个工作组进行重点抽查,每个市州抽查一县一区,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纳入目标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抽查结束,省局要对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局集中对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地方税收工作逐步深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坚持从税收工作新的形势和需要出发,系统全面地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做出有针对性工作安排。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明确责任,搞好分工。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这次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由法规部门牵头,征管、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二)突出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从问题较多的、情况复杂的程序和环节入手,准确把握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力争查深查透。通过检查,要对对重复交叉,政出多门的征管制度,系统整合,简化合并;对实用性不大,操作落实不强的,要删减废止;对项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要补充完善;对有制度而执行不到位的,认真分析,督促落实;对政策把握不准,尺度界定不清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抓好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抽查,要加大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工作力度,发现什么问题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力争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决防止应付检查,走过场,或弄虚作假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