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汇石油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吉国税函[1999]8号
全文有效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石油分局:
近接你局《关于中汇石油有限公司税收征管事宜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你局对该企业按照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二、对该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你局负责并按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的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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