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吉国税联[2001]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切实抓好对防伪税控系统商贸企业、个人所得税、出口退税企业专项检查,打好三个战役。在进行三个战役过程中,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涉税违法犯罪的实际,分别排查出重大案件线索,研究对策,确定重点,在10月中旬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行动的组织形式、时间、范围、措施、步骤和宣传等相关事项,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确定。方案确定后,要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
二、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税务机关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要快侦快被。省、市(州)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成立联合督办组,对本地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随时将新发现的重大案件纳入督办范围。必要时督办组要派驻案发地参与具体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各市(州)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案件进展和督办情况。
三、要加大税款执行力度,确保税款足额入库。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选派得力人员充实执行工作,对查结的税款要及时组织入库,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追缴的税收款项,要及时按规定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对偷税、骗税、欠税嫌疑人需要依法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
四、要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分析涉税犯罪的新动向和重大案情,研究确定整顿和打击重点对象,联合行动,协同作战。要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 各市(州)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在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大要案件,以及案件督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地要将贯彻执行本通知情况形成总结,于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