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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个所函[2001]26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个所函[2001]26号

全文有效

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设的投注站(发行点),属个人代发行彩票,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规定,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对投注站(发行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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