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吉林  >  吉国税发[2001]16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通报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1]16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通报的通知

09-29 吉国税发[2001]16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通报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1]16号

全文有效

2001-2-5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1]2号)转发给你们。平果县国税局截留国家税款、利用执法权力收取企业赞助款等问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规,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严肃查处和通报批评。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在我省国税系统发生。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