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对原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执行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征管相关问题的公告》 |
2014年11月21日 |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2 |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8年6月27日 |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对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确保机构改革后相关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告的内容
本次公告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有2件,具体详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