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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发〔2014〕2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9-29 吉地税发〔2014〕24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依据吉地税发[2014]10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相关问题的通知,本法规第十九条第一项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4〕24号

已被修订

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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