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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函〔2007〕43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09-29 吉地税函〔2007〕43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7〕43号

全文有效

2007-03-2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外企业税务管理,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控管水平。省局对今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基础上,与当地有关参检部们积极配合,认真布置和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各地要选派思想作风好、政策熟、业务精的同志参加年检。在联合年检过程中要注意和税法宣传相结合,加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努力维护地税形象。

二、严格按照对外商投资企业征管范围进行登记和年检。对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责令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有关年检事宜;对已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应按规定转成正常户后,方可参加年检;已办理停业登记的企业,应按正常申报纳税户要求,按时年检;对本年及以往年度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要认真进行清理,查明原因,并严格依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地要结合此次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认真开展户籍清理,发现漏征漏管企业,应及时清理并纳入日常管理。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应对年检工作、户籍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并将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通过FTP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四、对联合年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及时向省局流转税处反映,由省局统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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