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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函〔2006〕39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09-29 吉地税函〔2006〕39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6〕39号

全文有效

2005-04-05

各市州地方税务、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报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要求,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应与月度终了5日内将所得税月度、累计收入报表、分析报告(重点是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报送形式:企业所得税上传省局FTP网的至“FTP/所得税管理处/李洁”中,传真至0431-8549054。

各地要如实认真组织填报,根据表中数据与当地经济动态及收入变化等因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精神,按月进行分析并与报表一同上报省局,省局要按季通报各地上报情况,并纳入日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

      附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2、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表(表1)、各经济类型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表(表2)、(表3)

      3、《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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