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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个所[2001]116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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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2001]116号

全文有效

2001.06.21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对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

二、对各地税务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的规定,在2001年6月底前自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于7月5日前由市、州局报送省局。

三、对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于2001年6月底前进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当地政府在7月底前纠正,于8月5日前由市、州局将清理纠正情况汇总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

四、各地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航空公司、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于8月底以前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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