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现行有效
2018.11.16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对原松原市国税局、松原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执行1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1 |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6年12月29日 |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