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关于所属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所属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所属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各所属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所属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税务局不设立派出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各所属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关于所属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