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2019年税收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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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软环境建设总体部署,落实好省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全市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序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释放征管体制改革红利,积极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纳税服务,改进税收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着力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大力助推白山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软环境建设要求,结合全市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需要,成立税收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常态化管理。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韩 雷 市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仲毅 市局副调研员
成 员: 市局办公室 法制科 货物和劳务税科 所得税科 财产和行为税科 收入核算科 纳税服务科 征收管理科
税收经济分析科 税收风险管理局 督察内审科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 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市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审定税收软环境建设制度及管理措施;审定税收软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审定税收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及结果运用方案;研究部署税收软环境建设重要工作;研究部署税收软环境建设其他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
(二)下设办公室成员
白山市税务局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纳税服务科。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马秀萍 市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成 员:市局办公室 法制科 货物和劳务税科 所得税科 财产和行为税科 收入核算科 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税收经济分析科 税收风险管理局 督察内审科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 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市局稽查局具体负责人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拟定税收软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初审税收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及结果运用方案;指导、协调、督促税收软环境建设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参照市局模式建立本级的组织领导,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组织管理部门应发挥税收软环境建设职能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减税降负,激发企业活力
1.深入落实减税措施。积极响应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号召,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切实做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
2.深入精简涉税资料。进一步清理涉税(费)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电子票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实现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探索推行涉税表证单书按照要素填报。
3.深入优化发票办理。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相关要求。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提供最大便利。
4.深入响应纳税人需求。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
5.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按季度举办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
(二)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质效
6.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
7.提速服务质效。完善信息系统,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填申报,实现申报时主动预填相关申报信息并由纳税人确认的功能。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税(费)服务。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
8.改善服务渠道。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实现金税三期系统整合并库,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引导涉税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商提升运维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一门办”,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三)规范税收执法,强化公平公正
9.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形式规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10.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研究制定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配套文件,统筹做好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等工作。
11.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依照总局、省局权责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2.全面推行“双随机、双公开”。全市稽查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双公开”,随机抽取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结果和检查结果在信息形成20日内要公示。抽取结果按照“谁抽取、谁公开”的原则,由抽取单位负责公开事项办理。检查结果按照“谁立案、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由立案检查单位负责公开事项办理。
(四)加强协作共治,发挥职能作用
13.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通,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助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帮助小微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14.发挥管理部门协作效能。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进跨部门业务联办。
15.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事项的推进,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应有作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整治和防范“黑中介”“中介黑”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收软环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强化“人人都是环境、人人都是形象”的理念,切实把税收软环境建设抓实、抓细、抓到位。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软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税收软环境措施有效落地。
(二)加强总结,及时反馈。根据省局要求,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总结归纳,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信息及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导,转变作风。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督查督办、视频监管等方式,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的监管力度。通过采取满意度调查,回访纳税人,召开纳税人座谈会,聘请税收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定期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税收软环境建设“慢作为” “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力度,转变税务机关工作作风,推动税收软环境建设快速提升。